根據新增的條文,海關人員可充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如在關口等「指明地方」執行職能時,不論是否有人因某件懷疑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而被拘捕,只要有合理懷疑便可檢取該物品。
至於如何判斷內容有無危害國安與社會,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需依個案而定,也可能與陸委會、法務部會商。他也強調,網路內容違規懲處屬行政罰、而非刑責,政府若接獲檢舉或依職權知道將處理,但未規定機關每天擔任網路警察巡邏。
陳培瑜承諾,將持續在立法院堅守崗位、嚴格把關,絕不容許任何企圖假藉國安之名、行威權復辟之實的荒謬主張在國會發酵,台灣的未來,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方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向法庭申請手令經批准後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
條文亦訂明無需裁判官手令的情況,包括職級不低於警務處助理處長的警務人員,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在某地方有任何指明證據、而該證據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或有任何原因以令到取得手令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時候,可在無手令的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然而,香港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在會後向傳媒表示,在一般情況下,警方需要申請手令工作,但如果遇到極端及例外情況下,例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將發生,在沒有合理時間申請手令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相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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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軍公教與退將等若涉犯國安之罪,必須待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剝奪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的規定,草案則定明,相關人員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無需等待定讞,就能自宣示判決日起暫停發給其退休(職、伍)給與的半數。
至於何謂公開鼓吹或倡議?林明昕說明,一般法規都有規範,各主管機關都有一定的先例可以參考判斷,不會說是完全新的、或大家認為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很大的箝制,並不會如此。
解放軍去年底封鎖台海演習,加上近來對台灣內部滲透嚴重,行政院為此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增加「參與組織罪」、與網路鼓吹戰爭等行為可處罰鍰,不過會議一開始,輪番上台發言,認為《國安法》對於危害國安的定義不明,恐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若強行通過,民進黨會對不起民主前輩鄭南榕。原民立委高金素梅更說,通過這樣的《國安法》,會讓台灣變成納粹德國,反對倉促修法。
立法會會議上,立法會議員嚴剛關注,若有嫌疑人稱忘記密碼、或故意輸入錯的密碼,執法人員如何判斷及處理。鄧炳強指需視乎情況而論,他又舉例,若一個人在三年前使用過該電子設備,忘記屬於合理;若當日曾經以密碼開鎖五次,則不是合理辯解。
由於此一修法恐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行政院政委林明昕解釋說,此次修法是行政罰而非刑罰,主要是避免相關戰爭言論在網路上不斷傳播,條文沒有說要檢舉或申請等行為才成立,內政部也不會每天沒事當網路警察抓來抓去。他進一步表示,行政罰跟刑責不同,有顧及到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沒有刑責。網路言論主要是希望避免不斷傳播。
「指明人士」除了包括被合理地懷疑已干犯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正受調查的人士外,亦包括擁有或管有、獲授權接達該設備、正使用或曾使用該設備、知悉有關密碼或解密方法的人士。 國安法 新聞